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们:
为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从幼儿园到大学新生入学时不同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您,请您仔细阅读。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分两档对不超过在园幼儿人数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一档为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子女(含特困人员)、残疾幼儿、孤儿(含SOS村适龄儿童)和烈士(优抚)家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所在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未超过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取金额补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从2012年春季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从2017年春季开始,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2.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
3.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在民办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小学一年级所有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4.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分两档对在校生不超过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一档为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子女(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孤儿(含SOS村适龄学生)和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700元。
2.从2016年秋季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子女、残疾学生、孤儿(2018年新增)免除学杂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由学生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016年秋季开始,我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上高校的子女、2016年前考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的就学补助政策,直至完成学业。
如您的子女需要申请助学金,请在开学后向就学的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收集后统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若您对教育资助政策有不理解的地方,或您所在的学校(幼儿园)无正当理由拒绝给您办理助学金,您可以和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94-5918158。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总务处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