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为提高我校食堂的安全管理,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一批食堂设备,并对食堂原有部分旧设备进行改造,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招标信息,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校务公开栏、莆田市外国语学校网站(http://www.wwjhbis.cn/xwgk/)发布招标公告,并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校内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招标。 一、采购名称: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二、采购品种及预算价:电磁单头大锅炉2台;低噪音离心风机1台;油烟净化器1台、静电过滤器底座1台及安装(包含旧的通风系统改造、水电重新布局、排风系统拆清理、烟罩内清洗、新墙打孔堵墙)等。预算价: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元) 三、工期:5日历天 四、施工地点: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校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一并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或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六、时间安排: 公开询价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 1 月31 日; 公开询价招标报名时间:2019年 1 月 31 日—2019年2 月2 日18:00; 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 月2日(星期六)18:00整,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9年 2 月3日(星期日)09:00;地点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2#楼3层304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随投标文件一同上交。未中标的单位投标完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采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元),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元),采用低价中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九、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采购款的95%,其余5%的工程采购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10天内付清。 十、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报名地点: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总务处 十二、联系人:吴老师、陈老师 十三、联系电话:13706091675 15160263569 0594-5918138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 (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2019年01月31日
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食堂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ptswgyxxzwc20190131 招 标 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19年01月31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项目名称:莆田市外国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1.2 项目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港里村上港199号 1.3 项目规模: 电磁单头大锅炉2台;低噪音离心风机1台;油烟净化器1台及静电过滤器底座1台等,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请见清单。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质量标准: 合格 1.6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7 施工总工期:5日历天 1.8 资金来源: 自筹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本校网站自行下载。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组成。 8 现场踏勘 8.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8.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9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0 工程预算价: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元) 11 工程最高限价 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元) 12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中标价(含税费、运输费及文明安全施工费)即为合同承包价 。 13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元整(¥ 3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中标者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13.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5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3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4.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5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按定额及市场对比编制预算书。 16 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密封完整。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 02月2日 18:00 前,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总务处。 18.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8.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定标 19 开标 19.1开标会定于 2019 年 2 月3日 09:00 在莆田市外国语学校2#楼3层304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9.2开标程序: (1) 招标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宣布招标方法:采用低价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宣布中标单位。 20 招标审查 20.1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0.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 20.2.1 投标人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20.2.2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 20.2.3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0.2.4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 20.3.5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 确定中标人 21.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以低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21.2 经过审查,应有三家以上(含三家)合格投标人,以低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出现少于三家合格投标人,本次招标无效,应重新招标。 2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 22 中标通知 在开标完成后1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五)授予合同 23 签订合同 2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第2日起,项目工程马上施工,在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工程。 23.2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 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或直接交招标人财务室。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天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 五、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的工程款的95%,其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10天内付清。 七、担保 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履约保证金叁仟元,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后7日内退还。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八、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期从采购设备验收通过当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采购设备保修期为一年。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余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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